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3]25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设匝道收费站的请示》(成交公路(2002)5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维持城北出口高速公路与成都三环路立交桥的行车秩序,减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流失,原则同意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在成都三环路互通立交处设4个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管理: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收费、经营管理。
三、收费人员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40人以内。
四、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3)18号文。
五、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希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路正常的收费秩序和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