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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经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古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34个单位予以表彰。一等10名,按奖励单位职工1个半月工资奖励;二等12名,按奖励单位职工1个月工资奖励;三等12名,按奖励单位职工半个月工资奖励。获奖单位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在所获等次基础奖的基础上可增加30%的奖励。奖励所需经费在获奖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落实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受表彰单位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
  受表彰单位
  一等(10个单位)
  古蔺县人民政府 江阳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等(12个单位)
  泸县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畜牧局 泸州质监局
  市国税局 市环保局 市计生委
  市人防办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
  三等(12个单位)
  纳溪区人民政府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市气象局
  市文化局 市农业局 市农机局
  市安监局 市统计局 泸州药监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广电局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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