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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代购代销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3]42号
广安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能源协调会议精神,为了鼓励电厂多发电,缓解我省枯水期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部分代购代销电厂上网电价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华莹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不含税)调整为0.201元。
  二、我局将继续按照“量价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代购代销电厂上网电价的管理。各市、州物价局要督促各电业局严格按省经贸委下达的电量计划和我局核定的上网电价执行,对无理扣减电厂上网电费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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