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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车站搬运行李、接送旅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 2003-01-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5号
成都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成都车站小红帽行李搬运服务中心搬运行李、接送旅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成都车站的服务档次和水平,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服务需求,按照旅客自愿和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成都车站小红帽服务中心在站内开展接送旅客和搬运行李的服务项目,并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   1.代步车接送旅客。旅客及随身携带的行李,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收取;不能随身携带需占用座位且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可另行加收4元。2.手推车单独搬运行李,按每件4元收取,其行李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累计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16元。
  3.应旅客要求搬运贵重、易碎物品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或应旅客要求将行李搬至车站广场范围内指定地点,按应收取服务费总额另加收50%的服务费。
  4.旅客携带物品总重量超过20公斤,每超10公斤另行按5元加收服务费。
  搬运行李起止地点为候车厅进站口至旅客所乘列车门口,或所乘列车门口至出站口。
  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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