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平抑市场物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几种重要商品储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储备商品品种、数量及分级安排
(一)粮食:省级储备1亿公斤,武汉市自定。1992年以来省级已储备0.5亿公斤,今年再储备0.25亿公斤。
(二)食油:计划储备1.5万吨。 其中:省级储备总量0.5万吨,今年内储备0.25万吨;武汉市 0.5万吨;黄石、沙市、十堰、襄樊、宜昌市区以及荆门、鄂州等市各500—1000吨,县(市)自定。
(三)棉花:省级储备总量要求达到1万吨,其中:
1994年度棉花储备数量届时视产销情况确定(暂计划储备0.5万吨)。
(四)食糖:省级储备1万吨,武汉市储备量自定。
(五)猪肉:武汉市储备1万吨,其它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六)化肥:省级每年冬储10万标吨,1994年10月开始至年底储备4万标吨。
(七)农药:省级储备14个品种,共1570吨,主要粮棉产区也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八)农膜:计划储备1000吨,今年下半年储备500吨。
二、今年省级商品储备所需资金、贴息及费用
(一)粮食:储备0.25 亿公斤,需要资金4000万元。贴息和费用按国家专储粮标准执行。包括已储备的0.5亿公斤,每年补贴1500万元。
(二)食油:储备0.25万吨, 需要资金1750万元。
(三)棉花:1994年度如储备0.5 万吨,需要资金4200万元,每年贴息432万元,费用84万元。
(四)食糖:储备1万吨,需要资金3000万元,一年贴息300万元。
(五)化肥:储备4万标吨,需要资金2000万元,半年贴息128万元,其中1994年10—12月贴息64万元。
(六)农药:储备1570吨,需要资金2000万元,每年贴息169万元。
(七)农膜:储备500吨,需资金500万元,贴息33万元,费用4万元。
三、储备资金和补贴来源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商品属于哪一级,储备资金和补贴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储备资金由储备单位的结算行解决,贴息和费用补贴由同级财政解决。
省级储备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有关专业银行解决;贴息和费用补贴应逐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今年补贴来源具体安排如下:
(一)粮食及食油:贴息和费用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
(二)棉花:1994年度共需贴息和费用516万元,从1993年棉花年度调省外棉花奖励金中解决。
(三)食糖:贴息300万元,从省财政厅安排给省商业厅所属企业的周转金占用费中解决,不足部分以本金抵补。
(四)化肥、农膜:贴息及费用101万元,由省财政厅列入预算。
(五)农药:需贴息169万元,已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省级商品储备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一)省级商品储备是省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各有关厅、局、社要确定一名或几名专职干部负责储备商品管理工作。
(二)对省级商品储备,有关厅、局、社要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储备商品应存放在省直属仓库(需要存放在市、县的商品,也要由省直接管理),并建立实物帐,分品种、存放地点(仓库)设立明细帐,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储备商品安全和完整。
(三)每一种储备商品都要建立定期换库制度。由省主管部门监督储备单位按期换库,保证商品完好。因市场
情况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动用储备商品时,由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未经省政府正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省级储备商品。
(四)对各类储备商品的贴息和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盈亏由储备单位自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省政府决定抑价抛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省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五)对储备商品实行税收优惠。经营储备商品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收入的部分即收即返。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