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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河池地区级重点中学高中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 2000-07-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86号
  河池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要求上浮四所地区级重点中学高中学费和择校费的请示》(河池价费字[2000]030号)悉。经研究,同意河池市高中、都安高中、大化高中、宜州一中四所地区级重点高中择校生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择校费上浮后,上述四所中学学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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