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大容山森林公园游览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 2000-07-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玉市价[2000]116号
 大容山森林公园:
  报来《关于大容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调整的报告》悉。随着旅游市场经济的发展,你园近年来加大了对景区建设的资金投入,使森林公园的软、硬件设施上了一个新的档次,以适应旅游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旅游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94号)的规定,我们进行了实地调查考察,参照区内有关景点门票价格,结合实际情况,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容山森林公园游览景区门票价格为;成年人:12元/人.次,学生8元/人.次。
  二、大容山森林公园游览景区的景点包括;桫椤、珍贵树木园、试剑石、高山翠林、六二哨所、七一哨所、莲花山庄、空中草坪、莲花瀑布、望夫石、桂东南第一峰等。
  三、经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景区售票处公布门票价格,让社会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