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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2]18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2年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2年3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效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为契机,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强化税收征管、消除行政壁垒、净化市场环境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准绳,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全省各类集贸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整治。通过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及重点 
  (一)彻底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的主体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处对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坚决打击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理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堵源截源,端窝挖点,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商品的质量监管。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特别是重点商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以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 
  (四)强化税收征管。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尚未建账,虚假证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彻底查清集贸市场数量和管户,做到“一户一证”。根据不同类型市场,规范征纳关系。根据经营状况,公正核定税额。 
  (五)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治安防范体系,实现市场长治久安。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地方保护,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太原、大同、临汾、长治、运城的集贸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且数量多,交易量大,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太原市山西滨河物资中心等22个市场为全省重点市场(市场名单附后)。对上述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重点整治,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市场,并通过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方法与步骤 
  全省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0日至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传达贯彻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知》精神,搞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二是对集贸市场进行摸底和排查,研究制定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三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组织、精力到位。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8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按照《通知》精神及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和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推动和促进工作落实;三是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达到治根治本的目的。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对整治情况自下而上的组织检查验收;二是逐级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报告;三是召开全省整治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交流整治成果。 
  四、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是国务院做出的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部署,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司其职,下大力解决当前各类集贸市场内普遍存在的管理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治安状况差、偷漏税款严重等突出问题,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察。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各市(地)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组织计划、综合协调、重点督查等职能,通过编发简报、定期巡查、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省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后期,还将对重点市场的整治成果逐市(地)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组织力量,随时督促检查本地区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联合执法。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与协调。其职责分工是: 
  工商部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里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查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税收征管。 
  质监部门。打击生产领域里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集贸市场内在使用计量器具中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打击集贸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经济活动中的犯罪分子;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治安防范体系。 
  经贸部门。指导市场主办单位规范市场管理;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查处地方保护行为。 
  药监部门。查处集贸市场内假冒伪劣药品(材)行为;打击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性中药材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交易活动;强化药品市场监管。 
  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规范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 
  上述各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作配合,以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一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腐败、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路,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开办专卖店,推动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积极措施,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档次,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行为公示制度以及市场监管目标责任制,从而促进集贸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集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反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及市场经营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消费者主动检举揭发各类违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曝光典型案件,监督行政执法。通过全社会的参与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和促进整治工作健康顺利的开展。 
  各市(地)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整治期间,要按要求于当月5日前上报月工作报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 
  1、山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2、山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市场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山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军 山西省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虎胜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鸿顺 山西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 鹏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思温 山西省国税局局长 
  宋德晋 山西省地税局局长 
  孙桂芳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聂海舟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 
  刘铁城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洪涛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田惠爱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葆德 山西省文化厅厅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鹏(兼),副主任:李秀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清礼(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山西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市场名单 
 
  太原:太原市山西滨河物资中心 太原市桥西综合批发市场 
  大同:大同市汽车配件城 大同市建材批发市场 
  阳泉:阳泉市凯源商城 平定县东升批发市场 
  长治:长治市宏都装潢市场 屯留县老军庄腊肉制品市场 
  晋城:晋城市新华市场 晋城市康达建材市场 
  朔州:朔州市朔稳商贸城 应县辽代一条街 
  晋中:晋中市榆次区东湖井商城 平遥县古陶市场 
  忻州:忻州市五台山旅游品市场 忻州市忻府区小商品批发市场 
  吕梁:孝义市记安市场 离石市永宁市场 
  临汾:临汾市尧都区百汇市场 侯马市新港服装城 
  运城:运城市禹都区副食品批发市场 新绛县汾河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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