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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中电能表以下入户材料费等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3-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工字[2000]第107号

各地、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改造农村电网工作正在进行。但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电能表及以下的入户材料费各地标准不一,农民反响较大,电力部门也要求对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精神,经研究,现对我省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的入户材料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网改造入户材料费(含电能表)每户最高不得高于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市物价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严格材料标准,严格工程技术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改造。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网改造中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严禁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者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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