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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2 生效日期: 2000-07-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0]13号),保留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是主管打击走私和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为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打击走私的方针、政策,具体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行动及专项斗争。
  (三)开展情报调研工作,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地市和执法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四)协调缉私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有争议的走私贩私案件。
  (五)调查研究各地市、各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的工作情况,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打击走私先进经验,推动反走私斗争深入开展。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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