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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出版(集团)总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16 生效日期: 1992-12-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版事业内部各个环节包括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和对外贸易的联合,建立集团联合经营机制,以高质量、高速度推出优秀出版物的新体制,增强我省出版事业的竞争实力,加快发展步伐,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出版(集团)总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出版(集团)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属于大型文化企业,紧密层由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直属的企事业单位组成,总社具有法人地位,紧密层企事业的法人地位及性质不变。可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一统三分”的原则,发展半紧密层。

  二、总社隶属于省新闻出版局,对省财政实行总承包。省新闻出版局与财政厅在第一轮承包中确定的指标维持不变。

  三、总社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和总社章程集中成员单位的自有资金建立各项基金,分别用于投资重点项目、奖励有功单位和个人,以及成员单位间周转借款等。

  四、省外贸主管部门向国家申报总社自营进出口权,承担全省出版物及相关物资进出口业务。经省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总社可以成立财务公司,办理总社内部融资业务。

  五、(集团)总社组建后,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及给予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新闻出版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总社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按照经规定程序通过的章程和分项合同确定。

  七、组建省出版(集团)总社实体化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省新闻出版局与省体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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