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11-23 生效日期: 1992-11-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鄂财综发[1992]975号
现将财政部财综[1992]192号《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 基金的通知》(1992年11月6日财综[1992]192号)(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