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2000]第86号
吕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离石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吕行价管字[2000]第88号)及附件《关于调整离石市公房租金标准的说明》、《离石市物价局公房租金决策听证会会议纪要》、《公有住房租金调价申报有关情况表》、《离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房租金的批复》(离政函[1999]18号)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离石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月租金每平方米由0.75元调整为0.90元。出台时间由你们自行确定。
二、必须认真落实对离退休职工、军烈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户,夫妻双方下岗等特困户的租金优惠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三、离石市的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离石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群众反映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