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00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创出的职能
1.将原挂靠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划出。
2.将原管理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3.将原管理的自治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分别交给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4.将原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民政厅。
5.将原管理的自治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二)划入的职能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技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牌子。
(三)转变的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挂靠的公司从办公厅划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负责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生产资料总公司、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自治区主席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稿;处理和督办自治区主席文电、信函、批示;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主席办公会、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撰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编印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负责办理政府领导与党委、人大、政协领导间的文电和有关工作联系;编印内部刊物《领导决策参考》。
(二)金融办公室
办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办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利用和发展证券、保险等金融市场政策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第一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计划、交通、财税、审计、统计、人事、邮电、邮政、信息产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驻外省(市)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四)第二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经贸、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资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五)第三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建设、环保、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房改、医改、经协、人防及机械设备成套局、建工集团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四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粮食、供销、水产畜牧、气象、烟草、民族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六)第五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外经贸、工商、外事、侨务、台务、海关、商检、打私、境外机构、口岸、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
(八)第六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国防、公安、司法、安全、法院、检察院、法制、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九)第七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和整理分管副主席的讲话稿、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主席文电、信函、指示。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药品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地震、信访、宗教等方面的文电和督查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人大、政协、党群组织、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综合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安排厅分会,撰写厅领导讲话稿、电函、调研报告、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厅务会议记录、简报(纪委)等材料;协调直属和挂靠单位的工作;负责对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反馈;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文电办理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议案、自治区政协提案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编发《广西政务督查》。
(十一)文电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印、公文核槁、机要通信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信息处
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负责建立广西行政首脑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收集、传递、处理、分析网络上信息数据;负责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负责政府值班、《广西政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负责直属及挂靠单位、广西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离退休手续。
(十四)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的会务和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区内各地区行署、地级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广西驻外省、市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广西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及有关经费收支、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厅机关行政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宗教事务一处(自治医宗教事务局一处)
负责管理广西佛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佛教、伊斯兰教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自治区怫协、伊协两个全区性宗教团体;协助办好佛学班、经学班。
(十七)宗教事务二处(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二处)
负责管理广西天主教、基督教的工作,对天主教、基督教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报出政策性意见;联系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以及自治区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和协会;协助办好有关培训班;负责宗教外事和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的行政编制113名,事业编制2名(宗教)。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6名(办公厅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兼处长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边防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