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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15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扶贫开发具体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
  2.将扶贫异地安置点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交给承办的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
  3.将扶贫开发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和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的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三)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区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指导广西外资扶贫管理中心(自治区世行扶贫项目办公室)的工作。
  3.负责广东广西两省(区)扶贫协作工作。
  4.负责广西扶贫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区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区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六)组织全区特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七)负责对广西外资扶贫管理中心(自治区世行扶贫项目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九)负责对广西扶贫基金会的政治、党建、财务、人事以及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十)承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信访、提案的办理和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与广西扶贫基金会的联系工作。
  (二)资金管理处(挂自治区小额信贷扶贫协调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组织、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市小额信贷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县扶贫总社主任的培训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
  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地、市、县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扶贫项目的协调、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和评价;负责异地安置扶贫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科教扶贫的规划和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政研宣传处
  负责检查督促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负责承办扶贫开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宣传,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
  (五)社会扶贫处(挂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承担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区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
  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室机关及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处。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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