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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200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0]3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00]29号)精神,为做好2000年我区的粮食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食定购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0年再次调减定购粮任务,其中公粮任务仍为3亿公斤(贸易粮,下同),购粮任务由1999年的3亿公斤调减为1.5亿公斤,调减后全区定购粮任务为4.5亿公斤(详见附件)。调减的主要对象,一是农业结构调整幅度较大,完成购粮任务有困难的农户;二是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户;三是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所承担的购粮任务。为了确保定购任务的完成,各地务必在夏粮入库前,将调整后的定购粮任务层层分解到村,落实到农户。考虑到群众的交粮习惯,农民用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来交定购任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予以收购,随到随收,不得限收、拒收、停收。

  二、关于粮食收购价格
  针对我区早籼稻和玉米没有退出定购粮收购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又便于国家收购粮食,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银行压力,根据2000年的粮食生产成本、市场粮价变化以及毗邻省的作价水平等情况,制定2000年我区定购粮收购基准价格: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的粮食,早籼稻定购价45元;玉米定购价45元。为了衔接毗邻地区的收购价格,允许地、市根据实际情况以上述定购价为基础向下浮动5%定价,具体浮动水平由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决定。优质稻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各品种粮食的等级差价按4%的等级差率套算。中、晚籼稻定购价、保护价待下半年再定。
  各地要及早向农民公布2000年的粮食收购价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关于粮食收购政策
  (一)缩小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我区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对没有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收购。对已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早籼稻和玉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
  (二)公购粮以征收实物为主。粮食定购任务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储备粮轮换必不可少的粮源。为此,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定购任务的完成。2000年公购粮任务原则上以交实物为主,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公粮交实物的,粮食购销企业按当地定购粮实际收购价格与财政部门结算,并由财政部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要的代理费用。个别农户因灾减产等原因交实物确有困难,公粮允许交代金。
  (三)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农户用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交售定购粮任务。农民用中、晚稻或优质稻缴交公粮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将这些品种定购价与早籼稻、玉米定购价之间的差价退给农民,真正体现优质优价,以利引导农民用品优质高的粮食品种缴纳公粮任务。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在市场销售中真正实现优质优价。
  (四)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加强封闭运行管理,保证敞开收购的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要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保证贷款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贷款,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用款计划,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用款申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顺价销售库存粮食,粮食销售后,要及时、足额归还收购贷款本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四、关于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没有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的市场管理,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具体的管理措施,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五、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狠抓落实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经济和政治工作大局,特别是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早籼稻、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政策调整力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200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负责。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和收购中的各项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各项费用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2000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做好。
  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向农民宣传2000年的粮食收购政策。

附件:2000年度各地市粮食定购任务表(附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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