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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8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3]2073号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利发电总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渝价文[2003]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核定你市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利发电总厂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元和0.188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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