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208号
广西师范大学:
你院《关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申请收取师资培训住宿费的请示》(师政报[2000]52号)收悉。鉴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0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师资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元/床.天(3人间)。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每间面积不少于35m2,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空调、桌椅、卧具、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二、师资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