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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陆川县文龙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190号
陆川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提高我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陆价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县小水电近年来成本费用增长较快,经营出现亏损,制约了小水电站的发展。为了使电站能正常运营,根据《电力法》及有关电价政策规定,经测算,核定你县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如下:文龙、东山电站为0.26元/千瓦时,西山电站为0.23元/千瓦时,其他小水电站仍维持0.2元/千瓦时不变。
  上述规定从2000年6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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