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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预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1 生效日期: 2000-05-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成字[2000]161号

  各地、市及有关县物价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农产品成本资料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预测工作的通知》(计司价格函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预测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测品种及县(市)。预测品种为早籼稻、晚籼稻、烤烟。今年安排有上述品种成本调查任务的县(市)为成本预测县(市)。

  二、成本预测内容。成本预测包括影响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的产量、生产资料和劳动投入、税金、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分析。主要预测项目有: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和50公斤物质费用、含税成本、价格和收益,其中物质费用项目要对化肥、种籽、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投入情况逐项进行分析。对影响这些项目变化的各种因素要进行细致的分析,既要准确把握其变化的趋势,更要尽可能准确地预计其变化幅度。

  三、成本预测方法。各地开展成本预测时,应遵循方法科学、态度严谨、分析合理、结果实用的原则。可综合运用数学模型、调查预测、专家和生产经营者意见、比较研究有关资料、经验估计等多种手段进行,力求方法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实用,使成本预测结果更合理,更有说服力。

  四、成本预测材料数据收集上报。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开展预测工作,填写《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测表》,并附文字材料,说明预测理由、结果及建议,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我局成本队。预测数据材料上报时间为:早籼稻5月31日前;烤烟7月31日前;晚籼稻8月31日前。

附表: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表
  附表:
  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表
  预测品种:  地区:  单位:元/亩、公斤/亩
  注:本年预测的“平均价格”按报告期市场价格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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