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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戏剧家协会关于举办全省百县千场农村文艺调演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 2006-05-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戏剧家协会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文社[2006]23号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文明办、文化局、农业局、剧协: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刻反映广大农民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繁荣农村文艺创作,引导、推动农村文艺活动的健康开展,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戏剧家协会决定举办全省百县千场农村文艺调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戏剧家协会为本次调演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调演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有关专家组成选拔评奖委员会。陕西省艺术馆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和业务组织、辅导单位。

  二、节目要求
  (一)参演的节目应是2003年以来创作的小戏、小品、曲艺、民歌、民乐、民舞并在本县(区)获群众较高评价的优秀节目。参演人员不受职业、单位限制,提倡自乐班和农民个人参加。
  (二)节目要以农村题材为主,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反映农民生活和他们的喜怒哀乐,反映农民新的精神风貌和农村的新变化,讴歌农村致富和乐于奉献、服务于农民的先进典型,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符合农民群众的审美情趣。
  (三)节目要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作品语言要体现农民特点,既诙谐幽默,也要文明规范。
  (四)参演的节目长度,小戏30分钟内,小品12分钟内,曲艺、民乐、自乐班8分钟内,民歌5分钟内,民舞6分钟内。
  (五)参演节目的文字稿于7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每个县(区)创作排练一台节目,在本县演出10场以上。组织工作委员会届时对国家、省级文化先进县创作演出情况进行检查。
  (二)在各县演出节目的基础上,商洛市、铜川市、杨凌区选拔1—2台,其他各市选拔2—3台节目,参加设在各市(区)举行的全省百县千场农村文艺调演活动的分会场演出。
  (三)在各市(区)分会场调演中评选出的3-5台优秀节目,参加全省主会场的演出、颁奖活动。

  四、奖项设立
  本次调演活动奖项按创作、表演、舞美设计等类型划分,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工作奖。

  五、作品推广
  (一)凡参加省上主会场演出的优秀节目,拟录制成DVD光盘,制作后向全省农村推广发行。
  (二)凡参加省、市演出的优秀节目,进行录音录像和数字化制作,通过陕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向农村基层发布。
  (三)在获奖的优秀小戏小品节目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剧协举办的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类评选活动,并在《当代戏剧》刊发。
  (四)在获奖节目中选拔优秀节目参加下一届文化部群星奖评奖活动。
  (五)在参加省上主会场展演的获奖节目中选拔一台精品节目,组成农村文艺演出小分队赴乡村演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经费
  本次调演各县(区)参演节目的创作费用及下农村演出费用,由各县解决。各市调演经费由各市解决,省上给予适当补助。参加省上主会场展演的节目及颁奖经费由省上解决。

  七、日程安排
  (一)5月—8月为各县创作节目、排练、演出阶段。各市群艺馆要对各县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进行辅导。市文化局在所属县演出的节目中选定参加市调演的节目,并对其进行加工和提高。
  各市于7月底前将调演时间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协调。
  (二)9月—10月为各市进行分会场调演阶段。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届时组织评奖委员会赴各市进行节目评奖、筛选,对具体节目提出进一步加工、修改意见。
  (三)11月上旬进行省上主会场的舞台设计、布置、灯光、音响、剧场的统一安排。节目所需的道具、布景、服装及特殊光、音效等,由各演出单位自行解决。同时安排参演人员接待及奖品的准备等。
  (四)11月下旬在西安举办全省百县千场农村文艺调演主会场演出和颁奖活动。
  (五)调演结束后,组织优秀节目赴农村演出。
  各市、县要将本次活动与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联系电话:029-87284576 87284655
  省艺术馆联系电话:029-87279300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戏剧家协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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