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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5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2000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2号)和全区应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做好我区2000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2000年我区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政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纠建并举的方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上下功夫,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为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2O00年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2000年进“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4号)精神,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巩固和扩大清理整顿药品市场的成果,加强监控,严防反弹。二是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认真清理与医药行业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逐步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加强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户。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批发企业过多过滥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继续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特别是对新药、特药价格的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中部分药品过高的价格和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的药品管理。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狠抓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要求是:农民的实际负担比上年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重大案件明显减少。为此,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要从严把住村提留、乡统筹审批的关口,坚决纠正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收费口子的行为。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继续清理整顿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认真纠正向农民打“白条”、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开展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强行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等错误做法。大力裁减乡镇机构的超编人员,清退自聘人员,减少由村组补贴的干部人数。要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用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群众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因方法简单、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着重在抓好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全面复查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要向企业公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和收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今后,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再出台涉及企业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整顿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拍卖中的收费行为。所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能转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收费票据制度,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治理公路“三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在确保国道、省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的基础上,向治理县乡道路和水路延伸。同时,适应道路和车辆税费改革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上的各种“三乱”行为。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和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加强对非义务教育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其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继续纠正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四)认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行风建设。
  近几年来,我区采取“统一部署、三级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对工商、国税、地税、卫生、电力、邮政、电信7个系统的行风进行了民主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这些系统的行风建设。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行风评议工作。
  一是继续采取全区“统一部署、三级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抓好对公安、铁路、教育系统的行风评议。评议内容是:行业领导对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与实际效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情况等。通过评议,促进公安、铁路、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改善行业形象,弘扬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是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部门行业自评为主,内评与外评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建设、交通、环保、劳动、民政、技术监督6个系统的行风评议。
  三是对已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行业开展“回头看”活动,看行风评议的效果是否巩固,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无反弹,以巩固和扩大行风评议的成果。
  各地、市、县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单位或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促进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和行业文明建设,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途径。
  近两年来,中央先后做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坚决打击走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会计委派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等,这些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继续抓好落实。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同时,各地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针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薄弱环节。在体制、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斗争三项重要任务之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继续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条块紧密结合,部门、地方各负其责,纠风办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纠风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考虑和把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纠风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鼓负责”的原则,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纠风工作与本单位的改革措施、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推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原有的分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厅、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教育厅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还要有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把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努力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条条与块块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2O00年纠风工作要紧紧抓住“一纠两减”这个重点不放。每一项纠风治理工作都要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下力气抓出实效来。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纠风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加强对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重点帮促。要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弘扬正气,惩治歪风,推动工作。
  (五)依靠群众,强化民主监督。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支持、监督作用。要支持、配合新闻舆论单位反映群众呼声,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为反腐纠风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各级纠风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加强纠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纠风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政府领导,按照政府的部署开展工作,主动汇报和请示,当好政府抓纠风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加强自身建设,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纠风工作实践,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激一系列论述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指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要加强纠风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在新形势下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本领。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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