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请按照教育部关于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职教特色,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实用人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榆林财贸学校
榆林市卫生学校
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
山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延川县职业中学
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岚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