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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员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 1999-07-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征[1999]26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建立和推行办税员制度,是明确征纳双方职责,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实施税收征管改革、保证全省征管统一软件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各地在省局1995年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办税员管理暂行办法》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办税员培训,据统计四年来全省共培训办税员9万多人次,占全省纳税企业总数12万户的75%左右,有力地促进了纳税企业办税质量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建立办税员登记底册,办税员的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底子不清;二是税收业务培训内容不够全面,重视税收政策业务培训,轻视税收征管办税操作程序的培训;三是对办税员办税质量的考核重视不够,部分地方没有按规定每年对办税员进行考核评比和奖惩等。为进一步健全办税员管理制度,加强办税员管理,结合全省换发办税员证,提出如下加强办税员管理措施:   一、要严把办税员质量关,健全办税员基本情况登记底册。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办税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纳税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办税员,严把质量关,对文化程度低,不具有一定财务、会计和税收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不能认定为办税员。对经初审认定办税员的应要求其填报《办税员登记表》,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要求其报《办税员变更登记表》,并将有关登记表的数据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办税员基本情况登记底册和变更登记底册。
  二、加强办税员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办税技能。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已认定或申请变更的办税员必须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才能发给《办税员证》,持证上岗办理涉税事宜。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的教材可选用省局编印的《地方税收办税指南》和《地方税收办税操作规程》。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税收政策法规、征管法规和办税操作规程,教会办税员如何正确计算税款、如何填制各类涉税文书、如何申请办理涉税事项等,以全面提高办税质量,优化税务机关的文明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对办税员办税质量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
  建立办税员工作考核制度,是监督办税员履行职责,提高办税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对办税员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使用和保管、报送表报以及纳税档案资料保管等涉税事项的质量情况,逐一进行记录、考核和评分,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对优秀和不合格的办税员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惩处。同时将考核评分和奖惩情况的数据信息录入电脑,运用计算机对办税员办税质量进行管理。
  四、全面换发《办税员证》。
  我省推行办税员制度已有四年,期间有部分企业已经变更办税人员,同时国家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省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需要重新对办税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特别是办税操作程序的培训。因此,为保证办税员队伍的稳定和质量,要求在1999年度内全面换发《办税员证》,即对1998年度考核合格以及经过税收业务再培训合格的给予换发《办税员证》;对不能胜任办税员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以及税收业务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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