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州铁路分局三明车站装卸作业所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2 生效日期: 1999-07-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9]34号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明地税政一[1999]12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局同意你局意见,对福州铁路分局三明车站装卸作业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铁路车站内的货物、行包装卸任务,向受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应按收入全额在劳务发生地依“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