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百色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 2000-03-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102号
  百色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百色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关于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报告》悉。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以及补偿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的合理成本支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发[1999]77号和我局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对委托环卫处清运处理的建筑垃圾,按1.0元/吨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桂政办发[1999]77号和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