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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 2005-12-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5]4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防止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2006年“双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充分认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前食品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卫生。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圣诞节”和“双节”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的比例较大,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餐饮业的监管工作。要根据辖区内群众节日活动的安排,对饭店、酒楼和公园、庙会、游园会、集会等举办期间的食品卫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是否建立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验收检查、索证制度;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患病调离情况;食品加工、冷藏、储存过程的管理纪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对糕点、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及散装食品等节令食品的监督检查,对“双节”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保证“圣诞节”和“双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

  三、主要措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双节”前组织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双节”期间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实地检查,掌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和问题,督促一线食品卫生监督员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3、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地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通报,并以食品卫生法律常识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力求通俗易懂、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发动广大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间组织交叉检查。要加强信息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和大案要案时应及时通报。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分别于节日前3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总结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真:029-87340559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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