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区直各科研院所:
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是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加快建立广西新型科技体制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区科研机构转制工作的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协调小组。
自治区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定;研究、审定自治区直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部门之间涉及科研机构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自治区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正铀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腾 冲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苏湘群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刘铭达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沈德海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余远辉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张 敢 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志勇 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
卢献匾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显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日富 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炳贵 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自治区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协调小组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苏湘群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