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关于我区固定电话初装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18号

  各地、市、县物价局、电信局:
  为加快我区通信建设,促进市话发展,根据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信部清[1999]1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元月20日起,我区固定电话市话(不含流动市话)初装费下限标准调整为每部500元,其他电信资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