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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31 生效日期: 1999-05-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征[1999]18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适应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计算机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式样(机外发票)。发票式样附后。 附件:福建省××县(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
            发票联     地税No
                    代码×印制时间×印制本数
  所号   帐号    用户证号       户名
  收费项目 终端数  计费月份 收费标准  金额  备注   第
                           分终端按  二
                           标准的   联
                           50%计算
                           。     发
                                票
  合计人民币(大写)            ¥         联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经办人:
成品规格:190mm×101mm
注:第一联 存根联 第三联 记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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