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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2 生效日期: 2005-09-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函[2005] 21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5)36号)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5)71号)要求,现就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函(2005)213号)中提出的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要求,首先要指导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并结合本地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工作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做出全面检查部署。自查和检查都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供水安全、燃气安全、风景名胜区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维持好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在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中,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要坚决制止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在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三、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庆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二是要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好节日前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要求
  各地区要结合《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函(2005)213号),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9月30日前完成安全大检查,10月12日将检查整改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
  联系人:金冀
  电 话:(029)87292026
  电子邮箱:jinj@shaanxijs.gov.cn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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