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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5 生效日期: 2005-09-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5]36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来陕游客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将做好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为迎接“十一”旅游黄金周的来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渡过一个欢乐祥和与安康的节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一”旅游黄金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发展我省旅游经济,扩大对外影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十一”前对旅游景区(点)饮食摊点和接待宾馆、饭店、农家乐的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新开发的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新线路上的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对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及旅游景区的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对那些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条件要求的餐饮单位,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户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加强《规范》宣传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健康消费
  根据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58号,附后)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的宣贯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利用“十一”旅游黄金周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消费者和餐饮业了解《规范》的相关内容,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卫生消费。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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