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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宝岛明珠”号快速客滚船旅客票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 2002-05-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2]013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宝岛明珠”号快速客滚船旅客票价的函》[沪交财(2002)第272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宝岛明珠”号客滚船旅客票价按现行快速客船票价执行:客舱每人次15元、房舱每人次18元、散席每人次5元。车辆运价每计费吨为45元。
  以上票价自船舶营运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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