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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客票(机外票)加印条型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3 生效日期: 1999-03-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征[1999]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支持我省公路客运企业利用电子计算机先进手段,加强汽车客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局同意在我省汽车客票(机外票)右上角加印电子计算机自动识别条型码,条型码发票统一集中在省局批准的“福建弘生彩印包装发展有限公司”印制。
  各用票单位需印制条型码发票的应先提出申请逐级报地、市地税机关审批,由地、市地税局向省局征管处发票管理所办理监制章托管和发票印制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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