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8 生效日期: 1999-09-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对境内经营成品油的批发、仓储、加油站(点)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境内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各地、市、县(自治县、市)社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加油站(点)及石油系统内的加油站(点),到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领表填报,经地、市初审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有关材料分别上报自治区经贸委。报送时间为:批发企业1999年10月1日前;仓储企业1999年11月1日前;加油站(点)2000年4月1日前。

  三、区直单位和区石油总公司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有关材料分别于1999年10月1日前和1999年11月1日前直接报自治区经贸委。区直单位所属的加油站(点)的有关材料于1999年12月31日前直接报自治区经贸委。

  四、外商投资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将填写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于1999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经贸委。
  联系电话:区经贸委市场流通处(0771)26214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年9月1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