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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市纠风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7 生效日期: 2002-04-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制订的《2002年上海市纠风工作意见》和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我国“入世”的新形势,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纠风工作方针,以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为主题,抓住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治理和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在深入治本和加强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使行风评议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上抓出成效,专项治理在巩固中有所发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市行风建设的水平有新的提高,促进政风和行风的好转,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上海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监督
  1、组织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行风评议
  主要围绕劳动保障系统在履行与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关系密切的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方面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开展政务公开、严格执法、规范收费、清正廉洁等情况来开展。通过评议,总结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做法与经验,找出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保障系统的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
  2、组织对街道、乡镇开展政风评议
  主要围绕是否为民办实事,是否公正执法,是否廉洁勤政来进行。通过评议,推动基层政权机关转变作风,加强民主监督和内部制约,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现象,更好地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评议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区县纠风办组织协调,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市纠风办做好指导和推动工作。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完成对所有街道、乡镇的政风评议。
  社区评议要继续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抓巩固、抓整改、抓落实。
  3、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民主评议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旅行社和导游队伍中的乱收费、欺宰游客、违规经营、私拿回扣、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来进行。评议对象主要是旅游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评议,遏制旅游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
  4、组织开展全市政风行风测评
  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测评方法,合理设置测评点,加强测评队伍培训,改进统计软件设计,使测评数据更为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在数据测评的同时,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的实例调查。继续运用测评结果,对被测评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和讲评。今年市纠风办聘请部分代表参与区县测评,召开政风行风测评反馈会议,由测评代表将测评结果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反馈,由市领导进行讲评。通过测评,做到评价有依据,查纠有重点,整改有成效,逐步形成“测——评——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务求在群众关注的热点上取得成效
  1、积极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
  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不合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下来的目标,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做到:大多数公立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有较大的比例让利于民;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中,有相当数量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或集中议价采购。在总结前两次招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修订、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规范和监督办法,严格招标程序和评标规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对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规范和监督各区县“药品采购配置中心”的行为。
  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把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进医疗机构落实医药分开核算、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提高医药收费透明度。在完善门急诊药费明细账单基础上,积极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做到“两清一公示”,即药品收费单价清、收费标准清、药价标准公示。
  2、继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继续抓好整顿治理工作。对去年行风评议“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坚决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今年初提出的处理意见落实整改。今年继续开展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和执行招收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继续抓好企业、农民减负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企业减负工作要以抓好政府收费目录的落实为重点,实行涉企收费向社会公示制度,凡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废止。继续对涉企收费进行再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或降标。规范垄断行业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严禁和查处强行要求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接受指定服务等行为。
  农民减负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提留统筹政策规定,禁止向农民摊派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凡中央和本市及区县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变换名目重新恢复。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加强村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各项农民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巩固成果,坚持实行公路“三乱”易发区域包干责任制,以更高的标准抓好公路(水路)收费道口站点的规范管理,开展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
  继续抓好治理代币购物券卡的工作,防止其蔓延。
  4、抓好其它方面的纠风工作
  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乱收费、指定工程队、指定购买设备和商品、强行有偿服务等突出的不正之风,抓住一、二个问题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治理的内容,并确定治理目标和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治理,抓出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要遵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要正确认识行风现状,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性,把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克服厌战、松劲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把各项纠风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到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坚持专项治理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有效做法,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由市建委牵头;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周密安排,统筹考虑,提出具体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要把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行风屡出问题,群众意见大而又不认真纠正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一些影响恶劣、较典型的事例要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新路子
  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的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健全和规范监督员工作,逐步建立政风、行风监督网络。通过建立政风行风测评机制,促进纠风工作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纠风检查员、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弘扬正气,鞭挞腐败。
  (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政策、综合情况、反馈信息等职责。纠风干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纠风业务。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努力探索纠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纠风部门和纠风干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帮助解决纠风工作的实际困难,使纠风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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