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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泽州县建设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04 生效日期: 1997-09-0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22号

泽州县是我省首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和二十一世纪议程试点县(市)。泽州县建设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旨在使区域内充分实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泽州县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是一项跨世纪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协调实验区建设工作,将泽州县建设成为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辐射源、突破口和示范点,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
  (1)将泽州县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列入晋城市“科教兴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列入“九五”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

  (2)成立晋城市协调泽州县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协调组和专家咨询组,协调组组长由副市长康杰南担任,副组长由市科委主任张震担任,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泽州县社会发展实验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部门要在领导组的领导下,积极和咨询协调配合,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提供技术服务、资金引导、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实验区内人力、物力、技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实验区建设的顺利发展。

  (3)晋城市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实验区建设,各职能部门、金融单位要在项目引导资金、科技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实验区建设,帮助实验区建立滚动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全市重点项目的安排要积极向实验区倾斜,特别是在生态、环保、电子、信息等新型产业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要给实验区优先项目选择权,在实验区内扶持和发展起一批社会发展领域内的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5)加强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意识的宣传普及,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泽州县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人口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科技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实验区建设,逐步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良好运行机制。

  (6)科技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主义,进行不同层次的科技培训,要普遍开展各类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传播新的科学和管理知识,帮助实验区建设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具有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意识的高素质社会发展工作队伍,以保证实验区建设顺利进行。

  (7)制定保证实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泽州县进入国家实验区后,市政府将对在实验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并以此推动其他县区积极创建社会发展实验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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