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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改变沪市A、B股送股(转增股本)上市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 2002-03-1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2]18号
各证券公司
  为完善和规范股权管理和权益分派工作,我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联合向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出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权益分派方法。按照新的权益分派方法,沪市上市公司(包括A、B股)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日将由现行的R+1日改为R+2日,即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权登记日(R)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A股送股股权登记日闭市后(R日),我公司通过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向各证券公司发送托管(指定)其名下投资者送股(转增股本)股份权益数据(G4文件),权益数据流通类型为非流通。
  例:
  GDZH    ZQDM  QYLB LTLX GHSL (其余字段略)
  A123456789 600123     N  10000
  二、A股送股上市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后(R+1日),我公司通过PROP向各证券公司发送托管(指定)其名下投资者送股(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数据(G4文件),该数据文件中包括两条权益记录:第一条记录持股数为负数,流通类型为非流通,用于冲减原送股(转增股本)股份权益数据,第二条记录持股数为正数,流通类型为流通,用于增加投资人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例:
  GDZH    ZQDM   QYLB LTLX  GHSL (其余字段略)
  A123456789 600123     N  -10000
  A123456789 600123      0   10000
  三、B股送股股权登记日闭市后(R日),我公司通过PROP向各证券公司发送托管(指定)其名下投资者送股(转增股本)权益数据通知文件(BD3文件)。
  各证券公司应于B股送股上市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后(R+1日),将其名下B股投资者持有的权益数据更新为上市流通数据。
  四、以上提及的G4文件、BD3文件,其数据格式保持不变。
  请各证券公司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送股(转增股本)数据的接收和处理方式,以保证送股(转增股本)业务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1-58708888转82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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