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3 生效日期: 1998-10-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发[1998]105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和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10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使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深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的理解,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把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文件和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以及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传达贯彻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收到的效果和农民的反映,以及党政主管领导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桂办发(1997)6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提留统筹资金统一管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市、县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三提五统”的情况。
  (四)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情况如何查处,对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如何清理兑付等。
  (五)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有什么好经验、好典型,尤其要注意总结依法足额收取提留统筹款的经验;存在哪些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否依法行政。
  (六)各地、市、县在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中,有无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当的情况。
  (七)各级党委、政府、各主管部门对下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
  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先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由地、市组织抽查县及部分乡(镇),最后由自治区组织抽查。199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自查自纠结束;12月上旬前各地、市组织抽查,抽查县数不得少于50%。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12月上旬前自查自纠结束。12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抽查,每个地、市抽查2个县以上。各地、市及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抽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