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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隆纳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2 生效日期: 2002-11-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46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隆纳高速公路的安全、快捷、畅通,树立我市安全、文明的对外形象,使隆纳高速公路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西部大开发服好务。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一次以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违章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此次集中整治隆纳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活动中,各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沿线的各县、区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站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维护我市安全、文明的对外形象的高度,提高认识,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抓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将按照《泸州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机制》的规定,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路沿线村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有关县、区要巩固全市村民安全教育的成果,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村民安全教育的要求,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把高速公路安全知识和上路行走的危害对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和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的作用,加大对集中整治重大意义和各项措施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市政府决定由下列部门和单位承担各自的整治工作任务,齐抓共管,通力配合。
  市安办:负责隆纳高速公路集中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隆纳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是加强隆纳高速公路治安和交通巡逻,纠正各类交通违章,特别是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主要站点的检查力度,严禁事故隐患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三是调查隆纳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隆纳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一是增加巡逻力量,及时纠正、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上路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行驶,违规上下乘客等行为;二是加大对损坏路产路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  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负责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治;二是各收费站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从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三是禁止严重超载车辆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四是及时修复损坏的高速公路路网,并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和对重点路段路网的守护和管理。
  沿线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一是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落实对高速公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上高速公路行走;二是层层落实责任,沿线村社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路网分段包干负责,制止和举报违法破坏路网行为;三是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对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违规上路的中、小学生进行重点帮教,提高他们的安全守法意识;四是对高速公路路网以外的道路、人行便桥进行一次调查,对行人通行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治,方便群众通行。
  公安部门:一是沿线公安部门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集中力量侦破查处辖区内恶意破坏路产路权、损坏路网和在公路上摆放石头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教育一方,整治一片;二是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配合,做好违规上路村民的依法处理工作。
  各有关县区、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达到高速公路上行人、非机动车要明显减少,修复好的路网不能再出现破损。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对上路行人、非机动车进行处罚登记后报市安办,由市安办对行人上高速公路严重的县、区进行告诫。对修复后的路网损坏严重的路段,要追究行政辖区内主要领导的责任。
  请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30日报市安办。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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