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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7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遂宁市交通局四川省遂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遂价格[2002]19号

市出租汽车协会:
  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自1997年调整以来,经过5年运行,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运价结构已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一)起租价。从6时至24时,在1公里内(含1公里)起租价为3.00元;从零时至6时,在1公里内(含1公里)起租价为6.00元。
  (二)车公里运价。从6时至24时执行白天运价,每车公里运价为1.00元;从零时至6时执行深夜运价,每车公里运价为1.20元。
  (三)空驶费里程。空驶费里程(返空里程)以超过5公里开始计空驶费里程,每车公里运价加收空驶费50%,即超过5公里白天每车公里运价为1.50元,深夜每车公里运价为1.80元。
  (四)尾数。尾数采用四舍五入五偶进的计费办法,保留到元。

  二、规范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
  (一)规范出租汽车起租价、车公里运价和空驶里程加价。出租汽车不分车型一律执行同一运价。出租汽车运价由起租价、车公里运价和空驶里程加价构成。计价方式为:在0至1公里(含1公里)计起租价;超过1公里后计车公里价,计价器每500米计一次价,即在5公里内(含5公里),白天每500米加价0.50元,深夜每500米加价0.60元,超过5公里后,白天每500米加价0.75元,深夜每500米加价0.90元。其计价公式为:
  运费=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行驶车公里-1公里)+(行驶车公里-5公里)×车公里运价×50%
  (二)出租汽车打表计价区域。凡在遂宁市市城区内均应实行打表计价,具体区域为:东至河东新区(含永兴镇、仁里镇、灵泉寺、猫儿洲);南至城南工业园区(含龙坪、飞机场)、金家沟村遂安路收费站;西至西宁乡、五里垭、雷达站、广德寺、卧龙山公园、罗家湾、屈家沟(含火车站、大千世界);北至石溪壕。在确定的计价区域以外或单程15公里以上可实行包车,运费由经营者和乘客协商议定。
  (三)严格执行打表计价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规定的打表计价区域内必须打表计价,不得拒载和打捆搭载。凡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拒载或打捆搭载的,乘客有权拒付运费并向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由物价部门以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擅自提价进行处罚,由交能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其停止营运资格等处罚。
  (四)过路费、过桥费、门票费。当次车通过时的过路费、过桥费、门票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加收返程过程费、过桥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三、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一)本通知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原遂市价商+(1993)31号、(1997)37号、(1998)2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涉及价格方面的问题由市物价局解释;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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