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合江县、江阳区分别报告2例高危AFP病例,2002年8月28日经省防疫站对两患儿粪便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结果阳性,后送国家实验室检测,病毒分离分别为Ⅱ型、Ⅲ型(均为疫苗株)。同年 6月攀枝花市报告2例高危AFP病例,患儿父母均为泸县人,经国家省实验室检测均为疫苗衍生株,4个患儿除一个服过糖丸外,其余3人从未服过糖丸。为了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防止外来输入病例可能造成的传播,消除消灭脊髓灰质炎薄弱地区与特殊人群中可能存在的野病毒循环的隐患。卫生部决定在泸州市、攀枝花市、凉山州进行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其第一轮服苗时间2002年10月15日至18日,第二轮时间为2002年11月15日至18日。为搞好我市强化免疫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 抓,统一部署,明确教育、宣传、财政、电力、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强化免疫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好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扎实做好强免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并做好疫苗储运、发放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公众传播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普及预防疾病知识,增强免疫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使每位服苗儿童家长都主动带孩子接受免疫。
四、要认真开展强免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服苗工作情况,对强免活动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此次强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