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90号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环公路龙(泉)至赵(镇)段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2)201号)。现批复如下: 一、成环公路龙泉至赵镇段全长60.4公里,其中:一级公路35.7公里,二级公路24.7公里,标准为水泥及沥青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221号文件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从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川信德审字(2002)号)、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川智诚会(2002)49号)、四川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和会审(2001)06号)审计认定该项目改建工程总投资为17966.9万元(金堂3966.40万元,青白江10752.48万元,龙泉3248.0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2308万元,地方自筹4233.6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1425.3万元(金堂2375.3万元,青白江6730万元,龙泉2320万元)。试收费从2001年2月至12月止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052.78万元,归还贷款300万元,支付利息604.5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7月1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五、收费站设置:在龙泉同安四堰村四组(龙赵路9K)处和青白江清泉二里桥(龙赵路40K)处各设1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现有公路职工中选聘,限制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81号文的“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