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3 生效日期: 1998-11-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1998]123号

连云港、盐城、常州、徐州、扬州、淮阴、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武进、淮安、江阴、兴化、吴江、海门、新沂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办发明电[199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所建十四个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名单附后)所涉及的有关税费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所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对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

  三、纳税人在办理具体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由省建库办下发的中央直属粮库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给予免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