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19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邻遂公路遂宁境内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20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以线邻遂公路联盟至蓬南段40.5公里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蓬溪段30.5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72号文批准按还贷性试行收取车辆费,试收费期为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止;第二期工程遂宁市中区段10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70号文批准一、二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延长到2001年6月30日。经蓬溪县审计局蓬审发(1999)09号和遂宁市中区审计局遂区审结基(2001)20号审计核实该工程总投资为6303万元(蓬溪4810万元,市中区1493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655万元,地方自筹2881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2767万元。经遂宁市审计局遂审发(2001)11号审计核实,该项目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试收费期共收取车辆通行费429.72元,其中:还本70万元,付息201.5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7月1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省道邻遂路联盟(S304线407K+600)和蓬南(S304线368K)各设1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首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的“七、八、九”。
十、加强该路的全面养护,确保公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