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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2~2003年度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粤组通[200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推动党政第一把手抓好第一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按照《关于实行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的意见》(粤组通[1999]7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今年继续组织对2002~2003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进行考核。现将《2002~2003年度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2002~2003年度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㈠实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的考核,推动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步伐。
  ㈡实绩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㈠组织领导。
  实绩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成立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刘玉浦和副省长宋海任组长,省委组织部领导与省科技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领导担任。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考核工作组实施考核工作,由省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各地级以上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且应有财政、科技、教育、经济、统计等部门参加。
  ㈡组织分工。
  实绩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对所辖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工作情况和结果上报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绩考核对象及内容
  ㈠实绩考核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职(任职不到半年的领导和副省级的领导不参加考核)。
  ⒈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汕尾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河源市、梅州市。
  ⒉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
  今年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考核的地级以上市有: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
  ㈡实绩考核内容。
  ⒈个人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意识、科技工作思路与决策、选用干部、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技体制改革和民营科技工作、科技示范工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知识学习、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政府科技投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一部分)
  ⒉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技投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标体系及应用见附件1第二部分)
  ⒊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
  今年实绩考核重点内容是地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协调发展、人才战略的实施、政府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等情况。
  四、实绩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实绩考核运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两种形式,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定性指标的考核以2003年情况为主,定量指标的考核包括2002年和2003年两年的情况。
  五、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与要求
  ㈠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
  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内容有综合材料、个人材料和考核指标表三种材料。
  ⒈综合材料。
  综合材料是党政领导班子两年中推动科技进步实绩情况,主要根据领导班子考核指标(附件1的第二部分)并针对考核的重点写出自查材料。
  ⒉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是被考核的党政领导根据考核指标(附件1第一部分)及考核重点内容写出的自查材料。
  ⒊考核指标表。
  按附件1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要求填写相关指标的情况与数值。
  ㈡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要求。
  ⒈实绩考核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既要反映思路、决策、措施及成效,又要分析差距与问题。
  ⒉个人材料应由本人完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⒊综合材料要求不超过5000字;个人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
  ⒋实绩考核材料上报数量为十份(其中原件一份)。
  ㈢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上报要求。
  ⒈证明材料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开装订。其中定性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考核指标顺序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定量指标根据附件6“各市报送定量指标数据表”,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数值并盖上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⒉证明材料数量上要求提供一式二份。
  ㈣各市上报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材料的要求。
  ⒈提交开展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⒉提交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结果和工作总结。
  ⒊根据附件6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对所辖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考核对象统计表和推荐优秀领导班子和显著进步领导班子名单以及有关考核指标数据统计表。
  六、工作时间安排
  ㈠定于2004年6月下旬召开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会议,布置有关考核的各项工作。会议结束后举办考核工作培训班。
  ㈡各地级以上市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的实绩考核材料及其证明材料应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㈢各地级以上市对所辖的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工作与省对市的实绩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应在7月15日前将本市考核工作方案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㈣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对各市上报的实绩考核材料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指标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在8月20日之前反馈给相关市,征求相关市的意见,相关市应在8月30日之前将反馈意见上报到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㈤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的实地考核和书面考核工作将在9月份进行。
  ㈥各地级以上市对所属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工作结果及相关材料应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七、实绩考核结果
  ㈠全省实绩考核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通报全省。
  ㈡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成绩由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对实绩考核成绩优秀和获单项显著进步奖的市领导班子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表彰。
  ㈢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与提拔的重要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所辖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附件:⒈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⒉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解释
   ⒊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方法
   ⒋实绩考核指标权重表
   ⒌实绩考核评分表
   ⒍各市报送定量考核指标数据表及有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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