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83号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泸盐公路泸州段OK至44K+700M转正收取车辆通行的请示》(泸州交(2001)445号)和《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置换泸盐公路泸州段有偿债务的报告》(泸市交(200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7线泸盐路泸州至重庆永川界全长44.7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分三期工程建成。第一期工程泸县境内20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5)498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于1996年1月1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二期工程泸县延伸16.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276号文批复同意纳入一期工程于1996年8月20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期工程泸县至永川界8.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54号文批复同意纳入前两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延长试收费期至2001年12月31日。该项目44.7公里,泸州市审计局泸审投(1998)152号和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泸开会审字(2001)第69号分别对一、二、三期工程审计。核定的总投资为1035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137万元,地方自筹2518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6700万元。试收费从1996年2月至2001年9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4265万元,已偿还贷款本金992万元,支付利息254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泸州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6年8月30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5月20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五、收费站设置:在泸永路主线上立石(3K十200)和鱼塘(38K十800)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在岔道(29K+100)长永路上设1个验票点。撤除特奎路(32K+800)的验票点。
六、收费人员有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78号文。
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