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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泸盐路泸州至重庆永川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 2002-05-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83号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泸盐公路泸州段OK至44K+700M转正收取车辆通行的请示》(泸州交(2001)445号)和《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置换泸盐公路泸州段有偿债务的报告》(泸市交(200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7线泸盐路泸州至重庆永川界全长44.7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分三期工程建成。第一期工程泸县境内20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5)498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于1996年1月1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二期工程泸县延伸16.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6)276号文批复同意纳入一期工程于1996年8月20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期工程泸县至永川界8.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54号文批复同意纳入前两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延长试收费期至2001年12月31日。该项目44.7公里,泸州市审计局泸审投(1998)152号和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泸开会审字(2001)第69号分别对一、二、三期工程审计。核定的总投资为1035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137万元,地方自筹2518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6700万元。试收费从1996年2月至2001年9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4265万元,已偿还贷款本金992万元,支付利息254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泸州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6年8月30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5月20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五、收费站设置:在泸永路主线上立石(3K十200)和鱼塘(38K十800)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在岔道(29K+100)长永路上设1个验票点。撤除特奎路(32K+800)的验票点。
  六、收费人员有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78号文。
  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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