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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儿童专科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3 生效日期: 2002-04-24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农[2002]102号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成价农[2001]213号文件规定,你院申报的自制药品价格,经我局对生产成本审核,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详见附表)。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调整机制,此次核定你院的自制药品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由市物价部门对其价格重新审核确定。此价格从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执行。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制剂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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