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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2]11号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彻底脱钩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既是规范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收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二是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彻底地统筹安排;三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乱收、乱罚、隐匿、截留、挪用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政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扰乱了财经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省级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
  (一)抓好基础工作,继续清理整顿现行收费。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陆续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二)将省级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不含所属院校的收费)全部缴入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省级质监、外事、外经贸、人事、药监、劳动保障、机关事务管理、文化、建设、档案、统计、知识产权、党校(含行政学院)、武警消防及其他省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中央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除按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外,其余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后,部门和单位的支出由省财政厅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结合《通知》精神,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要求,即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保重点的原则和方法予以核定,逐步建立起收支透明、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经费供给机制。

  二、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
  (一)完善部门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省级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要按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人事部门应逐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完善定额要素,逐步提高定额水平,均衡部门间履行基本职能的财力差异。对可以按项目或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试行“技术(或服务)项目购买制”经费供给方式。
  (二)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支出,不论其过去的资金来源状况如何,都要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详实、具体的项目预算。财政部门要在对部门申报的专项项目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原则和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并对其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三)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由省财政厅在批复其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并严格监督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改革力度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1]4号)要求,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2002年省级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取消各单位自行开设的各类非税收入账户,从根本上避免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通过银行代收的办法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涉及省、市、县各级的分成收入,通过银行代收,由银行按规定直接分解,就地及时缴入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对缴入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的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各级国库。

  四、市(州)、县(市、区)要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
  当前我省各地收支两条线改革进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地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从2002年起,各市(州)、县(市、区)本级公安、法院、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法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在收缴制度上,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收费、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同时,要加快部门预算的改革步伐。2002年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对上述部门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2003年各地实行部门预算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和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收支脱钩以后,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一些部门和个别人员可能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弱化执法力度等问题。对此,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违法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充分考虑改革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收支规模与支出标准,该保证的经费要尽力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正常行使各项职能的财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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