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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彭白公路彭州长至白水河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4 生效日期: 2002-03-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46号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白公路九陇至白水河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彭白公路九陇至白水河段长25.3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46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试收费。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经审计核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889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30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5892万元。为减少收费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2000)146号文批准同意将彭州至九陇12公里公路合并入丹景山收费站统一收费,该项目尚有债务余额2841.3万元一并转入。现彭州至白水河全长37.3公里,试收费至2001年8月31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567.4万元,偿还贷款517.9万元,利息435.7万元,有偿投资余额821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彭州至白水河段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3月6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28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丹景山(彭白公路16K+40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28号文的“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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