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46号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白公路九陇至白水河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彭白公路九陇至白水河段长25.3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46号文批复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试收费。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经审计核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889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30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5892万元。为减少收费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2000)146号文批准同意将彭州至九陇12公里公路合并入丹景山收费站统一收费,该项目尚有债务余额2841.3万元一并转入。现彭州至白水河全长37.3公里,试收费至2001年8月31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567.4万元,偿还贷款517.9万元,利息435.7万元,有偿投资余额821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彭州至白水河段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3月6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28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丹景山(彭白公路16K+40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28号文的“七、八、九”。